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燃煤锅炉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燃煤锅炉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成效,确保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彻底“清零”,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形成燃煤锅炉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灌办发〔2018〕1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密围绕省、市“263”办关于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杜绝出现燃煤现象,实现长效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全面核查与验收。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园区以及县有关部门配合,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与验收,通过现场查看和资料调阅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形成验收意见,交办问题整改清单,建立“一炉一档”台账资料。
(二)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有关乡镇、园区对照联合工作组的验收意见和问题整改清单,迅速开展整改,确保锅炉彻底整治到位,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三)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各乡镇、园区作为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掺烧或偷烧煤炭或使用其他非清洁能源的,及时上报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锅炉,要依法予以查封或拆除。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要求,加强巡查,严肃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秋冬季节,县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五)严格开展督查通报。由县大气办牵头,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通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交办相关乡镇、园区落实整改,并进行后督查。对整改不彻底或敷衍整改的行为,纳入县环保重点工作事项督查机制范围进行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无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加大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督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要求。县经济开发区要统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区域供热全覆盖。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大气排放标准的违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会同县督查办、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进行核查。
县经信局:参与全县燃煤锅炉“清零”的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对登记在册但不存在的锅炉及时销户;参与全县燃煤锅炉“清零”的核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长效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长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县督查办:参与全县燃煤锅炉“清零”的核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县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取缔关闭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强制断电。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明确的工作职责,各乡镇、园区以及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定期通报辖区排查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县“263”办要利用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死灰复燃”或新增燃煤锅炉,倒逼整改。
(三)发动公众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燃煤锅炉长效管理,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发现举报的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四)严格执法监管。县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